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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書審漏報 補稅兩方式】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辦理營所稅申報,經國稅局查到短漏報營業收入時,依規定,漏報所得額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如營利事業列報成本,計算時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未列報成本,可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不過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為限。

為簡化稽徵作業,財政部提供擴大書審方式,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3,000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在標準以上,並在如期繳清應納稅款可適用擴大書審。

財政部每年公布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今年公布2023年度規定更新兩部分,一是配合疫情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在2023年6月30日屆滿,刪除受疫情影響營業收入淨額減少達30%者可按擴大書審純益率80%計算規定;另外修訂自有不動產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的營利事業,不適用擴大書審。

依規定,適用要點申報案件,若經國稅局發現有短漏報情事,短漏報營業收入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短漏報營業收入成本未列報者,可適用同業利潤標準的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但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的所得額為限。

舉例而言,甲公司經營室內裝修工程業,2022年採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原申報營業收入500萬元,依該業擴大書審純益率7%計算,課稅所得額35萬元,應納營所稅7萬元。

國稅局查獲甲公司短漏報「未列報成本」營業收入300萬元,依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21%核計漏報63萬元,加計原申報課稅所得額35萬元,課稅所得額98萬元,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收淨額依該業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0%核定的所得額80萬元。國稅局重核課稅所得額80萬元及應納稅額16萬元,扣除已申報稅額7萬元,補徵稅額9萬元,並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