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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廠期 地價稅享優稅

2025/08/27 01:13:5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嘉義縣稅務局提醒,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以及政府同意作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不論建廠期間或完工投入生產,只要符合規定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能適用工業用地千分之10優惠稅率來課徵地價稅,省下不少成本。

稅務局說明,在工地建廠期間,地主就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申請時需檢附建造執照,且建築物用途必須載明與製造、加工相關用途;同時還要附上公司登記證明或切結書,以確認起造人確實為工業興辦人。此外,建廠前依法須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並於申請時一併提供。

但優惠並不是一旦核准後就一路適用。稅務局解釋,若土地在建廠期間經核准以千分之10稅率課徵,待廠房建造完成後,必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再向稅務機關重新提出申請,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工廠登記核准函」,只有完成這一步,後續使用期間才能持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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