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4 22:12文/記者朱語蕎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將放寬同性婚姻關係雙方親屬,可適用相關租稅優惠規定。(資料照、記者朱語蕎攝)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針對成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其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直系血親、直系血親配偶,以及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在符合相關條件下,租稅優惠將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適用。
財政部表示,適用範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所得稅等相關優惠。
其中,在房地稅部分,房屋所有人自住住家用房屋涉及直系親屬設籍規定者,可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或1.2%;土地部分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包括地價稅千分之2、土地增值稅10%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規定。
另外,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部分,涉及二親等內親屬規定者,也可比照適用;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部分,也納入適用範圍。
財政部指出,2019年5月22日制定公布748號施行法,其中規定同性婚姻關係為相同性別二人,基於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財政部說明,過去因同性婚姻關係一方與另一方的親屬間,法律上未成立姻親關係,若相關親屬設籍於同性婚姻關係一方所有房地,或使用同性婚姻關係一方所有車輛,可能因不符合「本人直系親屬」或「身心障礙者二親等內親屬」等條件,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此次發布解釋令,是考量相關租稅優惠目的在於保障居住需求、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對於成立婚姻關係當事人任一方的緊密親屬,無論婚姻關係源自同性或異性婚姻,在租稅優惠認定上應一致適用,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中立性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