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採用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的公司,應留意必須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若稅款未繳清,將無法適用擴大書審。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謂「擴大書審案件」是指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和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書表齊全,且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在書審純益率標準以上,並如期繳清稅款。
擴大書審的行政流程簡便,可為公司節省不少行政成本,不過國稅局強調,若公司在選擇擴大書審申報後,未按時繳納應納稅款,將失去採用擴大書審申報的資格。
國稅局提醒,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許多公司組織符合免辦理營所稅暫繳,不用繳納暫繳稅款,卻在填寫營所稅申報書時,列報到已繳納稅額,導致短計短繳營所稅,因此喪失書審資格,公司應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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