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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姻親設籍 適用自宅優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直系親屬除直系血親外,還包含直系姻親,也就是說,地上房屋若有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姻親,包括媳婦、女婿、岳父母或公婆等設立戶籍,同樣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規定。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日,由於地價稅按年計課,就算經過買賣轉手,仍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即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繳納全年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五大要件。

首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其次房屋無出租或營業;第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第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第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民眾通常都會思考該如何突破「一處」限制。地方稅務局指出,若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處以上,可以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還是可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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