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之家提供各項服務,其中提供產婦膳食、新生兒看護等日常服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但若屬於護理評估、護理指導等,就屬於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後護理服務,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相關護理費、醫療診療及諮詢費,是屬《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的醫療勞務收入。
至於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收取的產婦膳食及初生嬰兒看護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不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呼籲,產後護理之家如有醫療勞務以外的收費項目,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依相關規定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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