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並支付價款,將被視為贈與行為,須依規定申報贈與稅。須特別留意的是,贈與金額計算,會以不動產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依據,而非實際成交價格。
近來有民眾以子女名義向財政部國產署標下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款,這類案件與一般不動產一樣,都將視為對子女贈與,一旦超過免稅額,須報繳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父母若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投標保證金,等得標後所繳保證金可抵繳部分價款,該情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這項不動產將視為贈與物。
依遺贈稅法規定,計算贈與財產價值時,土地部分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房屋部分以評定標準價格為基準來計算。
舉例來說,老張(化名)2022年以兒子小張名義,向財政部國產署投標,並以總價6,000萬元購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過程中,老張代為支付500萬元投標保證金,另支付3,500萬元標購價款,合計支付4,000萬元,等於支付了總價三分之二,剩餘2,000萬元由小張自行貸款繳付。
此案土地現值1,8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00萬元,房地現值合計2,400萬元,以老張支付三分之二來計算,贈與價值為1,600萬元,扣除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贈與淨額1,356萬元,稅率10%,需繳納135.6萬元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若納稅人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代為繳納價款,必須在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後的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果未按時申報或繳納稅款,並且被稽徵機關查獲,可能會面臨補繳稅款和罰款的處分。
國稅局補充,若納稅人未能如期申報,可以在稽徵機關查獲前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這樣可以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免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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