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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購開發票 兩點注意

 

從事海外代購的業者留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有經營代購生意要留意兩重點,首先,將國外購買商品交付委託人時,不只要開佣金發票,還須開立商品發票;其次,在商品發票備註欄應清楚寫上「代購」字樣,一併交給委託人。

許多民眾喜歡透過社群平台購買海外商品,海外代購成為近年新興商業模式。國稅局說明,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若是以自己名義代他人購買商品並交付,等同於銷售商品,依據相關法規,除要針對收取佣金收入開發票,也要依照代購商品實際價格再開一張發票,同樣要交給客戶,並且標明「代購」。

舉例來說,甲公司經營南韓代購業務,每個月都會透過臉書直播,介紹南韓流行服飾、飾品或者保養品等,並且在收單截止後向當地廠商下單,消費者乙君透過甲公司代購一件南韓洋裝,商品價格為900元,另支付150元代購佣金,合計1,050元。

甲公司應開立兩張發票,一張為150元的佣金發票,一張為900元的商品發票,並在後者註明「代購」字樣,都要交給消費者乙君。

國稅局提醒,經營代購業務的營業人如果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是少報、漏報銷售金額,可能會面臨補稅甚至處罰。

如果不小心漏開發票或是短漏報銷售金額,應該主動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在沒有被舉發,或未被國稅局及財政部派員查核前,向當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自動補報、補繳稅額及利息,才不會受到罰鍰處分。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實務上常見錯誤包括將佣金與商品金額合併開一張發票,或直接以「零售」名義開立,這些都可能導致發票格式不符規定,一旦經查獲,輕則補稅,重則處以罰鍰,對於誠信經營的商家來說,是不小的風險。

因此國稅局建議,代購業者與記帳或報稅相關人員務必清楚了解相關稅務規定,妥善保存交易紀錄與發票副本,確保每一筆代購行為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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