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新創企業為了籌資擴大營運,會透過股權轉讓來吸引投資或調整組織,專家提醒,未上市櫃股權交易,依不同樣態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稅、最低稅負制或財產交易所得稅,影響稅負高低,股東規劃股權轉讓時應釐清適用稅制。
國稅局官員表示,若涉及房地合一稅,就會按照持股期間適用不同稅率;若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證所稅,但仍須計算最低稅負;若為財產交易所得,則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或企業營利事業所得。
首先,房地合一稅方面,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陳惠明表示,若出售的未上市櫃公司持有大量不動產,即不動產價值占公司總股權價值超過50%,且股東持有該公司50%以上股份,這筆股權交易將被視為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2.0」。
亦即個人股東稅率15%至45%,法人股東稅率20%至45%。兩者皆是按照股權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持有愈久、稅率愈低。至於境外股東,則是持有兩年內課稅45%,超過兩年35%。
第二種情況,陳惠明指出,如果公司有正式印製股票,股權交易將被視為證券交易,其所得目前停徵證所稅,但仍需計入最低稅負,超過起徵門檻或免稅額,個人、營利事業適用稅率分別為20%、12%;另也須繳納千分之3的證交稅。
對個人股東而言,若該公司屬政府認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則所得無需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稅;法人股東若持股超過三年,所得可減半計算,有助降低稅負,這類交易稅負相對輕,因此出售有印製股票的未上市櫃公司股權,通常是較有利的選擇。至於境外股東則是免稅。
第三,陳惠明說,若公司沒有印製股票,則股權交易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適用較高稅率,個人股東為併入綜合所得稅,適用累進稅率;法人股東則適用2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境外股東則是按所得額20%扣繳率申報納稅。
陳惠明提醒,近年稅局針對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交易查核日趨嚴謹,專家提醒股東,應留意《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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