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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新車注意!「符合4大條件」可退新車貨物稅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民眾購買新汽機車,只要符合4大條件,就能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依貨物稅條例12條之5規定,申請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須有四項條件。

(一)舊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期間自2016年1月8日到2026年1月7日止。

(二)舊汽車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10年,排氣量150cc以下舊機車登記期間不限但出廠需滿4年。

(三)新汽、機車需要於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四)汽車新、舊車主須為本人、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親屬,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

符合條件即可由新汽、機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6個月申請期限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小君有一輛車齡12年、登記在他名下已經10年的舊汽車,2025年1月購買1輛A牌國產汽車,並於2025年1月21日取得新車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因此小君只要在2025年7月21日前將舊車的車體及車籍完成報廢,再由A牌新車產製廠商於小君完成報廢日次日起6個月內,向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即可退還新車貨物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如想快速查詢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檢核,查詢路徑如下:首頁>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消費者自行檢核申請資格,民眾只要動動手指輸入相關資訊,問題立刻解決,快速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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