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金稅四期全面啟動後,大陸稅務機關打通了社保、不動產等非稅業務的資訊共用和核查通道。近期很多台資企業已收到稅務機關要求的稅務評估資料,羅列通過金稅系統大數據比對異常的資訊及風險提示,也要求企業提供自查說明,事後多以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結案。台資企業應關注以下稅務評估最新風險:
一、成本及費用大於發票金額
1、風險描述:企業自行申報的成本費用A=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期間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發票金額推算的成本費用B=本期取得發票總額+本期發放工資總額+本期折舊或攤銷+本期海關進口額-本期存貨增加額-本期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增加額。倘若A明顯大於B,系統就會進行預警。
2、問題指向:說明企業有可能虛列成本、工資及存在暫估。公式中「本期取得發票總額」的時間涵蓋期間應為17個月,即應當延伸至匯繳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
3、如存在暫估(包括採購暫估及費用暫估)的金額過大,且在匯算清繳結束後仍未取得稅前列支憑據,則成本費用不能稅前列支,需要修改申報及補稅。
二、 期末存貨與當期累計收入差異幅度異常
1、風險描述:指標值= (期末存貨-當期累計收入) /當期累計收入x 100%,若指標值>50%就會出現預警。
2、問題指向:可能存在庫存商品不真實,銷售貨物後未結轉收入等問題。稅務機關會重點關注「預收帳款」「應收帳款」貸方餘額、「其他應付款」貸方且長期掛帳的情況,以判斷是否存在少計收入情形,需要補記收入繳稅。
3、如果貿易公司存貨量過大,比如超出正常銷售量的二倍,則稅務機關也會出示預警,質疑這種長期壓貨行為違背正常經營規律,是否有隱瞞收入未核銷成本情形。
三、接受建築業發票金額較大,未計入房產原值
1、風險描述:接受建築業發票金額遠大於本年新增房產原值。
2、問題指向:接受的建築業發票中如有廠房電梯安裝或改造、地坪安裝或改造、車間改造或裝修等,企業作為費用入帳而未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將導致少繳納房產稅。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慧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帳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所以將會需要修改申報並補繳房產稅。
四、諮詢服務費與同期營業收入對比分析異常
1、風險描述: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製造費用中的諮詢服務費占同期營業收入比重較大。
2、問題指向:取得大額諮詢服務費發票,但不能提供諮詢服務的成果,或提供的諮詢服務的成果價值與實際發票金額嚴重不符;取得大量接受外部單位或個人服務發票,但不能提供接受服務的成果,或提供的服務成果價值與實際發票金額嚴重不符,將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列費用而不能稅前列支,需要修改申報及補稅。
台資企業還需關注提供服務單位專業資質、人員的專業技術水準,查看對方經營範圍是否有相關的服務領域。同時證據鏈要保存完整,如諮詢費開始要有合同協議、過程要有諮詢痕跡、結束要有諮詢成果或驗收。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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