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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囤房稅 台南、連江較寬鬆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囤房稅2.0將於今年5月開徵,全國22縣市已陸續完成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法,其中三縣市囤房稅有別於財政部所訂基準,台南市、連江縣部分適用稅率較寬鬆,新竹縣部分稅率則較為嚴格。

為推動囤房稅2.0,財政部提出房屋稅差別稅率級距稅率基準,供各地方政府參考,雖未具強制性,但多數地方政府仍按照財政部所提基準來修法,僅台南市、連江縣、新竹縣,經議會審議後版本與財政部不同。

其中台南市主要是建商寬限期稅率較寬鬆,市府原提版本與財政部基準一致,但送進議會後,調降建商稅率,待售房屋一至二年稅率從市府版2.4%降至2.2%,待售期二至三年從市府版3.6%降至2.8%。

連江縣囤房稅率則規定,持有非自住住家四戶內,稅率一律2%,五戶以上稅率2.5%,較財政部基準寬鬆;新竹縣的出租或繼承共有四戶內稅率1.6%,比財政部基準高0.1個百分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基隆市的非自住住家稅率版本,雖與財政部基準一致,但在非住家非營業稅率方面,一般稅率為2%,但若空置未使用,例如未使用的店面、辦公室,稅率提高至2.5%,具空屋稅精神,而這項針對非住非營的特別稅率,是自2025年7月1日起才適用,明年5月收到的稅單才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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