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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注意!稅額試算三變動 3月17日前把握最後機會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翁至威/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表示,綜所稅稅額試算相關的三項申請已經開跑,包含申請不適用、申請恢復適用、申請變更通知書郵寄地址,期限至3月17日,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把握申請期間。

財政部提醒,明年起不再提供民眾申請恢復稅額試算,如果曾申請不適用,想恢復適用,今年是最後機會,若未在今年3月17日前申請恢復稅額試算,往後年度都不能再適用稅額試算。

財政部表示,今年5月即將申報去年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是其中一種報稅方式,國稅局會針對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課稅資料篩選適用案件,主動試算稅額並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給納稅人,納稅人只要同意試算內容,則繳稅或回復確認就完成報稅,若不同意,也可自行採網路或手機報稅。

財政部提醒,為了能在報稅前順利寄出稅額試算通知書,有三項申請作業,納稅人務必把握申請時間。

首先是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財政部指出,民眾若想自行網路或手機報稅,只要向國稅局申請一次,當年度及往後年度,就不會再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第二是希望恢復適用稅額試算,向國稅局撤銷原申請不適用。財政部表示,這項申請服務,主要是納稅人過去若曾向國稅局申請不適用、如今想要撤銷,可在期限內申請;若原本是採線上申請,可線上申請撤銷。

財政部也預告,明年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將取消這項服務,也就是說,如果今年3月17日前未申請撤銷,往後年度將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第三是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納稅人如果搬家,或是原地址已不便收信,也記得在期限前申請更改收件地址。

財政部表示,如有稅額試算相關申請需求,應記得在今年3月17日前向國稅局申請,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符合「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會主動試算綜所稅應納或應退稅額,在今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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