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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報稅/境外所得申報 防六錯誤

 

民眾去年若有海外所得,記得申報最低稅負。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小心六大類錯誤,包含重複扣除成本、未主動申報、錯誤盈虧互抵、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無須課稅、誤以為KY股利屬國內所得、錯誤申報大陸所得。

首先是重複扣除成本,國稅局表示,金融機構寄發給納稅人的海外所得明細表載明「海外所得之成本係採移動平均法計算」及「財產交易所得XX萬元」,就已是扣除成本後的淨所得。

第二,常有民眾誤以為海外所得是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但稽徵機關提供的稅額試算通知書,不會列載海外所得資料,民眾查調課稅年度所得時,無法查到海外所得資料,若因此忽略申報,將可能產生漏稅。

第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與海外利息所得或營利所得互抵,只能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能遞延以後年度。

第四,民眾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無任何現金匯入,就沒課稅問題,但海外基金轉換後,代表贖回原基金,並以贖回金額重新投資,因此基金轉換當年度就應計算原基金損益,計入所得課稅。

第五,誤以為外國企業在台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是國內所得,這類股票通稱KY股,個人取得KY股票所發放股利為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第六,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台灣所得,合併課徵綜所稅,而不是海外所得。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6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