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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繳稅額 免納房地合一稅

2025-07-31 01:5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30)日發布解釋令,企業9月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時,採用「一般暫繳」方式(即以前一年營所稅半數為暫繳稅額)時,分開計稅的房地合一稅,可免納入暫繳稅額計算。

營所稅暫繳申報是讓企業在9月時先報繳當年度部分所得稅,除有利國庫調度,也避免企業隔年5月須一次負擔大額稅款,壓力過重。計算稅額方式分為「一般暫繳」及「試算暫繳」。

一般暫繳是依照上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作為暫繳稅額,多數案件採一般暫繳;試算暫繳則以當年度前六月營收總額,按當年度稅率試算暫繳稅額,須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等條件才能適用。

房地合一稅2.0在2021年7月上路,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從原本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計稅,改採按持有期間、依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即持有期間未滿兩年,稅率45%;持有期間超過兩年、未逾五年者,稅率35%;持有期間超過五年者,稅率為20%。

採分開計稅後,原本營利事業若採取一般暫繳,在計算暫繳稅額的時候,房地合一稅也納入計算範圍;財政部昨日發布解釋令,自114年度起,也就是今年9月申報時,分開計稅的房地合一稅,就不再納入暫繳稅額計算。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修正,是因為財政部先前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議時,會中就有委員建議,應檢討現行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中,針對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計入下一年度「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課稅原則。

有委員認為,實務上,企業出現營運狀況,可能出售廠房,而產生房地合一稅,企業已經營運不佳,隔年卻又因為房地合一納入暫繳範圍,墊高暫繳稅額,恐面臨資金壓力,更無力負擔稅款,建議財政部考量修正。

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自114年度起,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採一般暫繳計算暫繳稅額時,不包含分開計稅的房地合一稅,讓稅制更趨合理,也適度減輕營利事業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7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