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08/26 00:09:5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南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依實際用途課徵,若房屋同時兼作多種用途,例如住家設立商號,將按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並非全棟一律依住宅稅率計算,許多民眾因誤解規定,常在繳稅時才發現金額與想像不同。
有民眾向稅務局詢問,名下自住房屋僅提供親友登記設立商號,並未實際營業,為何仍有部分面積被課徵營業用稅率?對此,稅務局解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若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須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計算稅率,其中住家用稅率較低,而營業用稅率為3%。
條例規定,非住家課稅面積不得低於整層樓面的六分之一,也就是說,即便實際營業使用面積不足六分之一,只要有登記設立商號,仍必須至少以六分之一面積來計算營業用房屋稅,以前述民眾詢問案例來看,雖實際使用空間不大,但因有提供營業登記,仍需依規定繳納部分營業用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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