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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贈房屋 須繳契稅

2025/11/21 03:04:5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雖然配偶間互贈房地免徵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申請免課土增稅,但若贈與標的是「房屋」,仍需繳納契稅,稅率為契價的6%。

稅務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贈與房地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免徵贈與稅;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贈與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不過,《契稅條例》則明定,房屋不論是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等取得所有權的方式,都必須繳契稅,並沒有「夫妻互贈免稅」的特例。

舉例來說,若丈夫將名下房屋贈與太太,這筆移轉不用繳贈與稅,也不涉及土增稅,但太太仍須在受贈時,依照房屋契價計算6%的契稅並完成申報。

稅務局提醒,契稅有明確申報時限,夫妻間房屋贈與,必須在書立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若逾期,每超過三天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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