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5 07:15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明明已向國稅局完成父親遺產申報、繼承名下未辦保存登記的老屋,今年收到的房屋稅單卻依然掛著已故父親的名字,到底是哪一環節沒做到?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的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其提升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因此即便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沒有正式權狀,仍需依法課徵房屋稅。也因未登記老屋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常因流程簡化而忽略「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這一步,導致稅單仍沿用原所有人姓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者,須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並檢附多項資料,包括: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遺產分割協議書、法院備查之拋棄繼承文件,完成變更後即可更新房屋稅課徵對象,確保繼承人權益不受影響。
稅務局也提醒,若該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條件,繼承人可在辦理納稅義務人變更時一併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減輕房屋稅負擔。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