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高漲的時代,許多「換屋族」多選擇先賣舊屋換新屋,並指望利用「重購退稅」來減輕稅務負擔,但實務上卻有許多民眾在買入更高價的房產後,發現無法退稅,稅務局特別提醒,重購退稅的標準並非看「房屋市價」,而是取決於「土地公告現值」。
桃園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只要新買房子的「成交總價」高於舊屋,就能全額退回已繳納的土增稅。但重購退稅的計算核心在於新購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是否高於「原出售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已繳土增稅後的餘額」。
稅務局指出,最常見的案例就是「賣透天、換大樓」,即便民眾買入的是地段優越、總價昂貴的大樓,但因大樓是由眾多住戶共同持分基地土地,單一戶別分到的土地面積相對小,導致新購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往往低於原先獨棟透天厝的土地價值,最終因未達退稅門檻而希望落空。
舉例來說,陳先生日前賣掉一棟老舊透天厝,其土地公告現值為300萬元,在扣除繳納的 50 萬元土增稅後,餘額為250萬元;隨後陳先生看中市中心一棟總價數千萬元的大樓並購入。
陳先生原滿心期待能申請退回稅款,沒想到卻被稅務局打回票,原因在於,雖然該大樓市價遠高於舊透天,但陳先生分得的土地持分僅僅價值200萬元,由於新土地現值200萬未超過原出售土地扣稅後的餘額250萬,依規定不符合重購退稅資格。
稅務局呼籲,民眾在進行房屋買賣規劃前,應先向地政機關查詢新舊土地的公告現值,或多善用各稅務局網站提供的試算工具,確保自身節稅權益。
另外也要留意出售地與重購地皆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無出租或營業行為;買賣行為必須在「2 年內」完成;退稅核准後,新購房地在 5 年內不得移轉,且必須持續維持自用住宅身分,否則稅捐機關將會追繳原退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