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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到244萬竟被課47萬稅金!國稅局曝沒注意這1件事,緊守免稅額仍被連補帶罰

2025-08-05 11:36 江庭榛

贈與現金或房地產,申報贈與稅的細節一旦搞錯,可能讓你多繳一倍稅金!台北國稅局提醒,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超過就必須在贈與次日起30天內申報,且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不會因為受贈人不同而分開計算。若是贈與房地產,因涉及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申報期限可依核定時間順延。想避免誤觸罰則、正確運用扣除期間,掌握申報時程至關重要,該如何避免被多課稅?本文快速簡單的幫您釐清。

贈與稅免稅額規定與申報時程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先生於113年3月1日,分別贈與兒子240萬元現金,接著在同年10月1日又給女兒240萬元現金。這一年內,甲先生累計轉贈的金額已達480萬元,超出了年度贈與稅的免稅額244萬元。按照現行規定,甲先生應在10月1日贈與行為發生次日算起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贈與免稅定義沒搞懂 緊守244萬也沒用

然而,甲先生以為贈與免稅額是針對每個受贈人分開計算,因此錯誤地認為個別贈與都未超過244萬元,未依規定辦理申報。事後,國稅局查覺並認定,甲先生在113年度總共贈與現金480萬元,扣除免稅額244萬元後,尚有236萬元需課徵贈與稅,稅金共計23.6萬元。由於未如期申報,同時還被處以同額的罰鍰,也就是說,甲先生除了應繳稅款23.6萬元外,還得再繳23.6萬元的罰金,等同多付了一倍稅金。

房地產贈與怎麼申報?贈與稅申報期限延長機制

不過,如果是贈與房地產手續就比現金複雜的許多,贈與房地時,因須先經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稽徵機關核定,由納稅義務人繳納,再由贈與稅稽徵機關憑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完稅證明書,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額中予以扣除後計課贈與稅。對此,台北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若要房地給子女,已依限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離距贈與日將逾30日,而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單尚未核發,是否會因此遭罰?

對此,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次日起30日內」完成贈與稅申報。不過,若贈與的是房地產,因須先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經核定後方可辦理贈與稅課稅,實務上常有時間銜接上的問題。

對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民眾若已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申報,則其贈與稅的申報期限,可扣除從申報土地現值或契稅起,到收到稅單繳納通知書上所載繳納期限止的這段時間。而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核發時間不一定相同,因此,扣除期間應以「核定時間較長的那一項」為準。

簡單來說,只要民眾已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土地稅、契稅,就不必擔心贈與稅申報會被認定逾期。民眾如有疑問,也可主動洽詢當地國稅局,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罰鍰。

國稅局舉例,A君於2025年4月10日贈與公告現值計1000萬元之房地予子B君,而B君於同日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0日,契稅繳納期間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贈與稅申報期限由贈與日次日開始起算30天,而本案可扣除期間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6月10日止,故贈與稅申報期限應為2025年7月10日。

而財政部也提醒民眾,贈與財產時若未超過當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自111年度起為244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若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就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的次日起30天內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贈與稅計算方式與年度定義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每年所贈與的財產總額中,可先扣除當年度免稅額,超過部分才需申報繳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不論受贈人有幾位,都合併計算,而所稱「每年」則是以曆年計算,即從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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